熱門搜索:
申請與審核
第十五條 租金扶持對象向前海管理局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時,如所入駐的辦公樓宇,尚未達到第五條第(二)項規定的條件,辦公樓宇業主單位應通過保函的形式向前海管理局提供承諾。
第十六條 購置扶持對象自行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請。租金扶持對象可自行申請,也可以委托區產業主管部門、產權單位或項目運營單位向前海管理局提交申請。
扶持對象資格條件每年一審,經審核不再符合資格條件的,不予以扶持;資格條件有變化的,根據變化后的資格條件予以扶持。
購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均采用遞延一年的發放方式,當年受理的為對上一年度的扶持。
第十七條 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申報與核準流程如下:
(一)申報。專項資金申請集中受理,受理時間以前海管理局發布公告為準,受理時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。申請主體應在受理期間提交有關申請材料。
(二)材料審查。前海管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根據本辦法第六條進行“擇優不重復”核查。審查通過的應向社會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。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,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。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。異議成立的,對事項進行公示并書面告知異議人,異議不成立的,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。
(三)撥付資金。經公示無異議的,或有異議不成立的,前海管理局依規定撥付相應扶持資金。
第十八條 申請材料由前海管理局根據本辦法規定條件以申報指南的形式列明,并在前海管理局官方網站公示。申請主體應當提供信用承諾,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。
第十九條 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,前海管理局應當受理并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。